
近日,石碣镇石单南路一出租屋(某公寓)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了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而涉案出租屋因未落实旅宿场所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被处以停业整顿7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



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若忽视安全管理责任,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被吊销证照,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屋管理人、出租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不落实“五必须”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照,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不落实“五必须”要求,导致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严查身份:入住必登记,人走必注销,杜绝“人证不符”。
2.核实监护人:未成年人入住,必须当场电话/视频联系家长确认!
3.紧盯同住人:非亲属同住需监护人书面同意,发现异常立即报警!
4.每日巡查:重点检查未成年人房间,防范欺凌、性侵等风险。
5.遇事即报:发现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线索,马上打110!

【致各位家长】
请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行踪监管,教育孩子不要私自在外租住出租屋、不要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确需未成年人在莞租住房屋的,请务必提前与出租屋出租人沟通,全程保持联系,告知孩子如何处理紧急情况,守护孩子居住安全。
【致未成年人朋友】
来莞务工、探亲、居住,务必提前告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你的去向、同住人员、居住地址,不要私自租住出租屋、不要与陌生人共同居住;如遇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被胁迫、被侵害等紧急情况,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东莞公安始终为你保驾护航。

东莞市公安局将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屋未成年人安全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对不落实“五必须”要求的出租屋房东、管理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参与监督,如发现出租屋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不落实“五必须”要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请立即拨打110举报,全社会携手共同织密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
未成年人保护,没有旁观者,更没有局外人。东莞公安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打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整治出租屋治安管理乱象,为全市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